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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青峰坐在了座位上。</p>

此时他看着现场,突然意识到了一点。</p>

那就是这里没有人能救他。</p>

律师是组织上帮着请来的,但是今天这场法庭的庭审律师整场都在被检察官牵着鼻子走。</p>

那位检察官在之前虽然被法官警告了一次,但之后两次抗议都没有起效果。</p>

现在的问题是陈青峰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持枪并且还开枪了。</p>

本来这件事情并不复杂。</p>

陈青峰虽然不懂美国的法律,但是他知道既然是陪审团,那就要讲道理。</p>

所以案件的关键并不是自己持枪或者开枪,而是有没有合理的开枪理由?</p>

陈青峰以前在国内的时候,也曾经试着学习过一些法律基础。</p>

毕竟这些工作上他都用得着。</p>

陈青峰对具体的法条不是很明白,但是刑法和民法都有一种叫做通则的东西。</p>

什么叫通则?</p>

简单的说就是通用的规则。</p>

让陈青峰记忆颇深的事。法律的书写必须采用普通人能够听懂的方式。</p>

也就是说出于公平起见。</p>

在撰写法律文书或者进行案件审理的时候遇到一些常识性的问题。</p>

都会选择普通人认可的那种常识。</p>

这就好比虽然有的案件把发射了多少焦耳能量,当做一些涉枪案件的根据。</p>

可是,在正常的刑法通则当中,是绝对不会把能量远大于标准的弹弓当做枪支的。</p>

因为普通人不会把弹弓看作是枪这就叫大家公认的标准,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共识。</p>

在这种情况下也是如此。</p>

其实陈青峰刚才就想到了一点,如果被送上法庭上来的人已经被定罪的话,那这个案子是否还有审理的必要?</p>

两个凶神恶煞的家伙,手上带着好几条人命。</p>

现在大半夜的他们手上持着枪跑过来来自己的车上翻东西。</p>

而自己虽然没有持枪证明,但是却有必要保护自己的安危。更何况他当时没有开枪,直接射杀这两个人。</p>

陈青峰想明白了这些,也就明白了自己到底要如何为自己解决眼前这个麻烦。</p>

眼前的麻烦不在陪审团的身上,也不在律师的身上,更不在公诉人的身上。</p>

虽然说两起案件没有关系,但,你拿着一只枪面对一只鸡和面对一只穷凶极恶的老虎的时候。</p>

合理性对于陪审团来说是完全不一样的。</p>

“陈先生!”</p>

“抱歉,我刚才好像走神了,请问你刚才说什么了?”</p>

“我们想听听,你之前在中国当兵的经历!”</p>

“很抱歉,这其中涉及一些军事秘密,所以我不能完全透露,你想知道什么?可不可以请你再说一下?”</p>

“能说一下你当时在部队中是从事什么样的任务吗?”</p>

“我是普通的士兵!”</p>

“可是我们刚才看那段当时的报道,你的枪法很好!”</p>

“还可以吧!”</p>

“我参加过国民警卫队,当然是在考取司法考试之前,按照我的看法,你的身手和海豹部队比起来也差不了多少!”<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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