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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记一般是不会骗人的,它具有即时性和私密性。

郑吉英利用了日记的这一属性,写好后又故意找了个很好的时机给她(夜安锦)看。

目的是让警方相信她(郑吉英)是善良无辜的,且因两个好友的死深受打击,痛苦到抑郁,如果病情加重,将不能出庭作证。

为了脱罪,郑吉英可谓处心积虑、步步为营。

可惜,机关算尽,功亏一篑。

郑吉英决然而然“舍生取义”保护的那个凶手到底是谁?

夜安锦直视着郑吉英早已熄灭了生命灵光的眼睛,脑海里一直回旋着这个问题。

她记得郑吉英在一篇日记中写到了“张玉斌”。

郑吉英写到,她怀疑并指责李思思杀人后,让张玉斌帮着把周欣莹的尸体送去郊外,李思思矢口否认后一去不返。

郑吉英要保护的人是张玉斌?

如果是,她为什么轻易提及?

如果不是,又会是谁?

现在想来,这篇日记真假参半。

指使帮凶抛尸的不是李思思,而是郑吉英自己。

李思思当时被郑吉英指派着,装扮成周欣莹的样子,出去买硫酸和大塑料袋。

问题是,冯刚和乔新调取的监控里,李思思站在路边等车的时间已经是夜里十点半左右,那时去哪儿能买到硫酸?

周欣莹死前,确实被强腐蚀硫酸烧得面目全非。

郑吉英和凶手到底从哪儿弄来的硫酸?

难道真是李思思从哪儿买回来的?

不太可能。

要知道,硫酸可不是能在药店和超市里买到的,需要去专门的化学试剂店买。

而且购买之前,购买者先要到公安局办理购买许可证,否则无法购买。

可见,让李思思去买硫酸是谎言。

也就是说,即使是郑吉英跳楼前说的话,也不全是真话……

夜安锦皱紧了眉头,太阳穴隐隐作痛。

她揉了揉额角,不由自嘲。

她到现在还在为这些案子费脑,真是自寻烦恼。

她现在是涉案人员,虽然最终会被排除嫌疑,但按照相关规定,她得避嫌,不能再协助调查了。

这时,音频接近尾声,郑吉英口齿清晰、语气决绝的声音传来:

“安教授,杀人偿命,我还!反正我也蒙混不过去了,早晚都是挨枪子,不如让我自己死!”

紧接着四秒钟后,就是窗玻璃遭受重击的碎裂声……

随后,贺斌关掉了音频,环顾全场。

“大家都听见了,郑吉英主观畏罪心理十分明显。她是有预谋地进行犯罪,并千方百计掩盖罪行,试图逃脱法律的制裁。

被识破后,她的情绪相对稳定,却在突然之间冲进解剖室并将自己反锁,并清楚表达自己自杀的意愿,以此逃避其应该承担的罪责,以及保护那个帮凶。

事发突然,安法医根本来不及做出反应,不存在预判不足或延迟抢救等重大过失问题,也就不存在玩忽职守情况。”

贺斌说到这里,顿了顿,又语气沉重地说,“这件事也让我们意识到,身为刑侦工作者,我们时刻都不能放松警惕。

我的意思是,我们不但要时刻牢记使命依法办案,还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!

没错,我们承担着侦查犯罪、改造犯罪的责任和义务,同时也有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的人身安全。

但是,大家很清楚,如果,安法医没有这段音频作证,可想而知,她将百口莫辩,必将面临被追责和审判的不公待遇。

要知道,郑吉英并不知道安法医进行了现场录音。

她也是法医学院的学生,懂得相关法律知识,很难说,她是不是有意设置这样的圈套,让安法医无辜受冤,同时有效打击和阻止我们的刑侦工作顺利开展。

所以,我们要时刻牢记,我们面对的是穷凶极恶的罪犯,哪怕她长着一张稚气未脱的脸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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