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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罪眼故事》14:《“总经理”为何留下绝命书?》</p>
天海频道消息:挪用公司资金快活一时,又留下了“绝命书”。自以为消失得“天衣无缝”的花东成,经公安机关网上通缉追捕,在珠海被当地警方擒获。国庆前夕,天海静安法院以挪用资金罪,一审判处花东成有期徒刑6年。</p>
总经理年薪10万元</p>
2005年1月16日,花东成携新交上比他小14岁的女友王某,刚刚踏入广东珠海某酒店房间不到半小时,就被警方抓获。自此,潜逃2年的他被送入了铁窗。到案后,花东成交待,因挪用了公司资金,留下“遗书”后,他逃往广东,先在广州富艺公司任副总,该公司破产后又跳槽到了广州正佳企业公司,担任策划总监。这次到珠海,纯粹是“潇洒”来的。</p>
34岁的花东成毕业于北方师范大学,身高1.68米的他凭着能说会道,2001年被天海易策房产咨询公司聘为总经理,年薪10万元。坐上公司头把交椅的花东成恰逢天海房价楼市持续走高,其销售业绩深受上级领导的赞赏。</p>
花东成在工作中如鱼得水,生活上也开始“动脑筋”。尽管他在北方老家有和他同龄的妻子,但在天海,他又找了一个东北女子刘某以夫妻相称同居了。</p>
为了“小蜜”捉襟见肘</p>
但是,对于花东成来说,包养“小蜜”是需要付出经济代价的,这也导致他伸手触犯法律,滑向犯罪的深渊。</p>
2002年,花东成以总价84.57万元的价格,为“小蜜”购买了一套商品房,每月的还贷就需4000余元。这对于习惯大手大脚花钱的花东成来说,不免显得经济上捉襟见肘。</p>
2002年8、9月间,花东成手下的业务销售经理,收到一张购房人交来的房款本票人民币58万元。按照上级公司规定,销售商品房的钱款,每天应直接缴入上级公司的专门账户。但花东成却以与上级公司打过招呼为由,从销售经理手中拿走本票,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内。</p>
挪用资金东窗事发</p>
2002年初,花东成打算自己开办一家房产公司来运作,向上级公司的一名领导借款50万元,因开办不成钱款又被个人花销或用于招待,就一直没有及时归还对方,实在无法搪塞过去后,就谎称自己姐夫与一汽大众有交情,可以购买到便宜的奥迪轿车,不如买辆车来抵债给对方,对方表示同意。</p>
2002年9月,花东成向天海奥迪轿车销售代理商提出要购买两辆奥迪车,每辆人民币69万元。花东成除了先期交纳定金20万元外,回到公司后他又叫公司财务将118万元打入汽车销售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内。</p>
但是纸包不住火,2002年12月,上级公司发现委托易策公司销售的楼盘,都已销售完毕,但仍有300余万元的房款,没有入上级公司的账户时,便质问花东成。自知无法再掩盖的花东成,于2002年12月31日在所居住的丽园路新房内留下了一份所谓“绝命书”后,便销声匿迹了。</p>
案发后,审计部门对易策房产咨询公司进行审计,认定花东成在担任易策房产咨询公司总经理期间,挪用购房款138万元。案发后,花东成退缴赃车一辆。</p>
一审法院认为,花东成挪用公司业务款数额巨大,构成挪用资金罪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但花东成以刑期太长提出上诉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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